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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办法

会费是中国酒店用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为加强本会会费收取与支出的管理,确保本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规范会费缴纳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酒店用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会费收取原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有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 本会会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3. 会费的收取、管理与使用应坚持合理收取、有效使用、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4. 根据本会和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确定会费的分档标准,按照会员单位在本会或分支机构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按级差分档收取。
  • 会费分档标准

总会

分支(代表)机构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

/

6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

/副会长单位/监事长

会长单位/主任单位

3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副监事长

常务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主任单位/副会长单位

/副主任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1万元/年

会员单位/监事

理事单位

1千元/年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

免会费

 

  1. 本会对行业商会协会、学会、产业联盟、媒体等机构实行免收会费政策;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会员单位实行免收会费政策。
  2. 对于经营困难的理事单位实行会费优惠或减免政策,减免申请需经本会秘书处办公会研究后批准执行。(对于连续缴纳会费满5年及以上、因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会费的理事单位,给予当年会费按原标准减半缴纳的减免支持,具体需依照协会会费减免审批流程完成申请、审核程序后生效)
  3. 本会及本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单位分别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4. 既是本会会员又是分支(代表)机构会员,在缴纳会费时以本会收取为准;
  5. 本会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
  6. 个人会员主要指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法
  1. 各级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2. 各分支(代表)机构会员的会费由总会统一收取。
  3. 会费交至本会秘书处财务部,秘书处予以注册登记,并出具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会费使用

  1. 用于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秘书处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的费用开支。
  2. 本会开展的会员及行业培训、调研、考察、咨询费用。
  3. 秘书处办公费用及办公设备的添置和维修费用。
  4. 网站建设、会员管理系统、印刷出版物及快递费用。
  5. 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及福利等费用。
  6. 分支机构的经费补贴。
  7. 与国外同行业组织交流活动费用。
  8. 其他合理费用开支。

(二)会费管理

  1.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会费合理、有效使用。
  3.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4. 本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审查,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 附则
  1. 本办法自中国酒店用品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